关于参保居民生育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市参保居民生育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发【2009】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水平,现已将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纳入了报销范围。 (一)费用具体标准: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二)就医结算程序:参保居民生育住院时,须持《居民医保证》、 身份证、一胎(计划内)生育证明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在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参保居民预交一定比例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多退少补。(急诊生育不受此限制),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的生育费用不予支持,由个人全额支付。 因急诊生育、异地生育发生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居民医保证》、结婚证复印件、一胎(计划内)生育证明、出生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及有关票据到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由社区医保工作人员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注:异地需选公立医院及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联 系 人:秦彦 联系电话:13892828653 88303458 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社区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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