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属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资金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含:“211工程”建设专项、省级重点团队建设专项、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省级科研创新项目、国家奖、助学金、中央支持专项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在9月27日的全校会议上,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用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经过一个多月,公司财政资金使用进度仍较缓慢,如不抓紧使用,将影响学校收支的正常进行。
时近年底,为保证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年末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专项建设进度,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对于没有按照进度完成计划的,学校将按照有关专项的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