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新能源(2010)27号文件精神,“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是国家能源局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对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国家能源局对获奖项目在能源领域优先推广应用,在资金、政策、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奖励设置及授奖条件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设立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两类奖项,授予在如下方面对能源领域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技术发明项目 在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对能源科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原创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 (二)科技进步项目 1、技术开发项目:在能源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 2、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 3、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社会公益项目:在能源领域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能源领域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5、重大工程项目:在完成能源领域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奖教师须填写《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推荐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请与10月25日前送至科研处成果专利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专利科联系,联系人:杜凯,联系电话:88302279   附件:1、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科   研   处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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