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

—————————————————————— 首届“外教社杯” 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陕西分赛区)简章 一、大赛宗旨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高等教育的重心切实转移到质量上来”的精神,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外语专业出版社在推动高校外语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共同主办“首届‘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 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指出:“教师素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大学英语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而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仅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也直接关系到大学英语教学的质量建设。 大赛旨在通过搭建全国性的英语教学竞赛平台,促进多媒体技术条件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和手段的应用和创新,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经验和手段,为优秀英语教师提供施展才华、展现技能的舞台,同时,也为广大高校英语教师提供观摩、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大赛也必将引领和带动我国高校英语团队队伍的建设,促进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的发展,提高英语教师的人文素质,为国际文化交流和传播构建理解和合作的桥梁。 二、大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合作单位 中国日报社(China Daily) 圣智学习出版公司(Cengage Learning) 麦克米伦出版公司(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 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 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 Teachers of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Inc.(TESOL) 3.媒体支持 中国日报社(China Daily) 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 10) 中国教育报社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上海教育电视台 上海日报社(Shanghai Daily) 《外国语》杂志 《外语界》杂志 《外语电化教学》杂志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杂志 《外语教学》杂志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杂志 三、赛程安排 分赛区初赛:2010年4月 分赛区复赛、决赛:2010年-5月21-23日 全国总决赛:2010年6月18日 四、参赛资格和报名 参赛教师原则上为大学英语教师,45周岁以下。专业英语课教师同时兼授大学英语课程,如果参赛,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外语部门盖章的大学英语课程安排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英语教师可以通过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查阅大赛章程和相关规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到所在单位的外语教学部门报名参赛。报名表可从大赛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单位外语教学部门索取。外语教学部门或教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校的赛事选拔。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加大赛的教师所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参赛的报名表上请务必注明使用何种教材。 五、大赛组别设置 大赛设立综合课、听说(视听说)课两个组别,每校每个组别只能选派一名选手参加分赛区复赛,复赛每堂课授课时间为20分钟。无论是综合课还是听说(视听说)课,必须制作电子课件,利用电子课件进行授课比赛。 分赛区初赛、复赛的授课内容由选手自己选定,分赛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的授课内容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 六、赛制安排及评比标准 大赛分五个阶段进行:分赛区初赛、复赛和决赛、全国决赛和总决赛。 (一) 初赛: 初赛由参赛学校根据竞赛章程自行组织安排。 (二) 复赛及决赛 1. 复赛: 每个参赛学校只能各选派一名选手分别参加分赛区综合课、听说(视听说)课的复赛。参赛学校在分赛区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加复赛选手的情况报给分赛区组委会秘书处审核,以确定参赛资格,分赛区组委会审核后将入选名单报全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A.复赛形式: 完成一堂20分钟的授课。 复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学校等信息内容,否则作零分处理。 B. 复赛评比标准: 1)英语基本功:包括语音、语调、英语的熟练程度和驾驭能力。 2)课堂内容:包括授课内容、课堂讲解、问题解答等。 3)课堂设计:包括一堂课的起承转合,重点性和完整性。 4)电子课件:包括课件功能性、实用性、丰富性,以及与授课内容的关联性。 5)课堂效果:包括师生互动、授课效果、教师台风和个人魅力。 C.评分说明: 1)比赛采用10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20%权重。 2)最高分和最低分均归零,如果出现多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其中一个归零,现场公布所有选手得分和评委打分。 D.复赛评委组成: 每个组别评委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由大赛组委会为分赛区所在省市指定外省评委1-2人。评委来自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专家和教学负责人,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决赛: 进入分赛区决赛的名单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复赛成绩排名,经评委组确认后当场宣布。决赛授课内容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指定。综合课、听说(视听说)课进入决赛的人数按复赛人数的25%从高到低排名,具体数字由分赛区组委会确定。 A.决赛形式和内容: 综合课、听说(视听说)课决赛均采取“说课”的形式。决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课:由大赛全国秘书处提供一段长度在1000字左右的英语文章,给每位选手30分钟的赛前准备。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之后当场回答评委组1-2个问题。 听说(视听说)课:由大赛全国秘书处提供一段播放长度约5分钟的视频材料,给每位选手30分钟的赛前准备时间。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之后当场回答评委组1-2个问题。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学校等信息内容,否则作零分处理。 B.决赛评比标准: 1)对材料的准确理解能力 2)重点内容和难点的阐释能力 3)课堂设计能力 4)语言风格和语言驾驭能力 5)思维能力和创新性 C.评分说明: 1)采用10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20%权重。 2)最高分和最低分均归零,如果出现多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其中一个归零,现场公布所有选手得分和评委打分。 D.决赛评委组成: 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由大赛组委会为分赛区所在省市指定外省评委1-2人。评委来自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专家、外语教学负责人,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每组评委指定一名评议组长,在复赛或决赛中,一旦出现争议,由评议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仲裁。如果分赛区评委组无法仲裁,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仲裁。 为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在复赛或决赛中,比赛前三位选手不当场亮分,须等待评委组合议之后,给定一个基准分,再统一亮分。 E.决赛奖项设置: 决赛每个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加盖大赛主办单位公章的获奖证书。获奖名单报大赛全国组委会备案,并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决赛出现名次并列时,根据复赛成绩高低排名。 两个组别的一等奖选手有机会角逐各分赛区大赛特别奖。特别奖比赛内容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 在不违背大赛章程的前提下,分赛区组委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另行拟定比赛补充细则。 (三)全国决赛和总决赛 各分赛区综合课、听说(视听说)课两个组的第一名经分赛区组委会上报给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经组委会确认后进入全国决赛。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必须配备一名课程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外语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同时兼参赛院校的领队。 首届大赛的决赛和总决赛地点设在上海。 1.全国决赛 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其参赛组别必须与分赛区参赛组别一致,比赛形式与分赛区复赛相同。综合课组、听说(视听说)课组的全国决赛前10名进入全国总决赛。 2.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内容由大赛组委会指定,采取说课形式,每位选手给30分钟的赛前准备时间,说课时间为10分钟。 总决赛增加综合技能展示环节,时间为5分钟,选手可自由选择包括英语演讲、英语歌曲演唱、英语短剧表演、情境模仿等技能进行展示。 全国决赛和总决赛选手评比标准另行拟订,在全国决赛开始前予以公布。 总决赛名次出现并列时,按照全国决赛成绩高低排名。 3.决赛和总决赛奖项 1)总决赛每个组别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未进入总决赛的选手自动获得全国总决赛优胜奖 3)综合课组、听说(视听说)课组的第一名之间进行全国大赛特别奖的角逐。 4)大赛另设最佳口语、最佳才艺、最佳创意等单项奖。 4.大赛总决赛奖项 一等奖获得者连同指导教师赴英国或美国短期访学,或文化考察。 二等奖获得者连同指导教师赴澳大利亚或同类国家短期访学,或文化考察。 三等奖获得者连同指导教师赴新马泰或同类国家和地区文化考察。 所有获奖选手将获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及奖品。 以上经费均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以上经费指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往返国际机票、食宿费用、报名注册费和签证费,其他费用由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出国奖项一年内有效。因护照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或签证被拒签等非主办单位原因而不能出国者,不再享受出国机会。 本届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全国组委会所有。 首届“外教社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 陕西分赛区组委会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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