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2010年4月工资已于4月2日发放至交通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按人事处通知,本月进行2010年度薪级工资普调,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因此本月工资中薪级工资为普调后新标准,并补发2010年1月至3月薪级工资增加额。
二、2010年2月,财务处按人事处核定的金额进行了上年度(2009.2-2010.1)绩效工资补差发放工作,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学后已将补发总额和代扣税金额通知各院系、处室单位。自本学期开学至今,很多教职工对补发绩效工资如何计税存有疑问,在此举例说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详情见附件)。
如需查询,请致电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8308335。
财 务 处
2010年4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年终绩效工资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