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将“清明节”假期员工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员工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4月6日(周二)正式上课。
二、切实加强员工的教育引导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以学校下发的各安全教育通知和安全教育宣讲材料为蓝本,进一步加强人身、财产、网络、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重点提醒员工外出时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晚间外出结伴而行;离开宿舍时要切断宿舍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教育员工在政府指定区域祭奠亲人,不能随意撒烧纸钱,以防火灾发生和环境污染。
2.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引导员工特别是心理压力过老员工合理安排自己假期的学习和生活,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要重点关注就业压力过大、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有障碍、学习压力过老员工的就业、学习和生活,积极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员工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员工的法纪校规教育。“清明节”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一定要遵守法规校纪,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老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几点要求
1. 各院(系)在员工放假前,要对员工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假期校园稳定和员工安全。
2. 各院系要做好“清明节”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3.“清明节”假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春游,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或参加跨校活动和探险活动,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员工管理,认真落实员工离校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员工离校去向登记和请销假相关工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员工须履行请假手续。
5.认真做好员工返校情况检查工作,4月5日晚,所有员工工作干部到员工宿舍,检查、统计员工返校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于4月6日上午10时前报员工工作部(处)员工管理科。
四、“清明节”假期常用服务电话
员工工作部(处)值班电话:88308133 88302514 88305285
公安处值班电话:88302110 (北校区) 88308110(南校区)
88363110 (桃园校区)
校医院急救电话:88302434(北校区) 88308199(南校区)
88370542(桃园校区)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员工工作部(处)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