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单位银行账户清查的通知

关于对校内单位银行账户清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省教育厅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归并和撤销手续,并负责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并要求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单位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向教育厅上报有关情况。 为按照通知精神完成此项工作,现要求公司所属非法人二级单位如在去年年底有在社会银行开户的,务必于3月25日前将相关银行开户资料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北校区财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靳洪涛 联系电话: 88302909 财务处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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