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团联发〔2010〕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公司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陕西青年的最高荣誉,其人选必须是陕西青年中先进典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14周岁至39周岁(1970年5月5日—1996年5月4日出生)的陕西籍青年或在陕西学习、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外地青年;
2.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本职岗位上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陕西,是广大陕西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踊跃投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立足本职取得突出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做出重大贡献,是广大陕西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陕西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
二、组织机构
本次候选人评选活动由校团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团委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推报要求
1.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把近年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选拔出来,为全省青年成长成才树立榜样。
2.人选须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文字材料一式3份(3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个人事迹简介一式3份(700字左右,A4纸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人选须提供2寸近期彩色红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6寸不同背景的正面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并将其中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三份推荐表上。
4. 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22日前将人选推荐表及所有事迹材料、照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8234,邮箱:tuanwei@nwu.edu.cn,联系人:陈朝辉。
附件:
第九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
校团委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