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员工办理身份证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时间:2010-03-08 14:11 接太白路派出所通知,2009级员工的户口已全部申报完毕,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具体如下: 1、携带证件:员工证(有旧身份证的带上); 2、收费标准:第一次办证、换证20元,丢失补办40元; 3、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4、地点:大学南路边西街北口太白路派出所户籍室。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