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有关情况的说明

校内教职工: 学校2009年2月 至2010年1月绩效工资经人事处审核,已于近日由财务处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为方便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说明: 1、绩效工资包括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各院系及研究所室的教学科研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所聘岗位起始档(正高级职称四级、副高级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执行,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按照所聘岗位序列和级别执行相应基础补贴标准,基础补贴由人事处统一核算。奖励津贴标准由各院系、所室在考核基础上,按照业绩完成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后与基础补贴同时发放。机关及其他业务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按照个人所聘岗位级别,由人事处统一核算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考核合格以上者,按照学校标准兑现绩效工资。 2、2009年考核优秀人员,按照学校标准一次性增发1个月奖励津贴,与绩效工资同时发放。 3、本次绩效工资实际发放金额为: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共12个月绩效工资总和,扣减12个月随工资发放的岗位津贴和基础职务津贴后,按照国家规定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 4、自2010年2月起,绩效工资基础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津贴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原工资构成中基础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自行取消。 人事处 201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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