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时间:2009-12-14 14:29 校内各单位: 按校人事处通知,2009年度在职、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已于12月11日发放至交通银行个人工资帐户,取暖费标准为600元/人,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