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通知 作者: 编辑: 时间:2009-12-02 09:50 校内各单位: 经与财务处协商,申请退出本次南校区教工公寓点房的教职工,请带上本人交行工资卡和原交款凭据,在南校区财务处办理定金退款手续。 退款办理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本周三)至12月8日(下周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9.12.01